近日,市住建委分別發出通報,對宜昌江峽監理公司荊門分公司及宜昌宏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趙英實施不良行為記錄。
經查,宜昌江峽監理公司荊門分公司在監理荊門市常樂食品綜合樓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未向主管部門報告;宜昌宏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趙英在監理金果園1-4號樓項目施工過程中,未嚴格履行安全監理職責,部分起重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規范建筑市場管理,根據《荊門市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第五條之規定,市住建委決定對宜昌江峽監理公司荊門分公司、宜昌宏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荊門分公司總監理工程師趙英分別記一般不良行為記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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