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建委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金果園小區1-4號樓工程的施工、監理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實施立案查處。
該工程由市宏廈教育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宜昌宏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建筑起重機械由市鼎泰起重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安裝。經查,2012年11月,該工程施工現場塔吊部分安全裝置失效、長期帶病作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等條款之規定,市住建委決定對以上單位實施立案處罰,并分別給予20000元、5000元和5000元的罰款。
(市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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